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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专设《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章节★★,提出建设“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许可证信息全国联网、集中公示和有效管理。对后置审批事项,督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实现对“有照无证”企业信息的全面掌握、有效监控。配合工商总局★★★,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建设★★★。
将部门业务系统与总局政府网站“办事大厅”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一是整合在线办事系统,加强网上办理功能★★。整合后的网站“办事大厅”频道集中了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业务申报和便民查询等系统。“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及发行许可审批”已实现半网络化申报(不再要求省局给总局寄送纸质文件),网上服务平台正在建设中★★;“新闻记者证核发★★”已全部实现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设立了电影网上审批平台★★★;“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审批”已实现网上平台申报和预受理★;★★★“广播电视器材入网认定★★”等审批事项信息系统研发上线工作正在加紧推进;“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预受理预审查平台”正在建设中,该平台集成新闻出版全部21项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功能★★★,适应承办司局、从业申请人及所属地省局不同需求,大幅缩减申请材料应填内容★,将极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预计2017年初上线使用,将最大程度为行政相对人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新闻出版网上审批平台★★★”正在积极争取立项过程中。“便民查询★★”涵盖有关机构★★、产品★、人员等信息查询★★,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二是实现总局电影局与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处在内网★“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龙标系统)上联网办公,做到了电影制作备案受理的全面电子化。三是积极推动印刷复制委托书备案系统建设,近两年,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国印刷复制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目前,京津冀地区已实现互联互通。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完成随机抽查事项要在2016年年内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的任务,总局已完成执法事项梳理★,并将在官网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一单、两库、一细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将集中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回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有关信息在总局网站公开,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查询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申请人可获知许可事项受理环节的受理文号、受理日期★,公文办理环节的审议起始日期★★★、拟文日期、上报日期、总局审批小组审议日期、批文名称★★★、批文文号、签发日期、校对日期和印发日期★★★,以及许可事项办结后,邮寄行政许可批复文书的特快专递邮寄单号、寄发日期和收文单位★★★。新增加审批信息公开内容★★★,前所未有地加大了审批信息公开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对审批进程信息的及时掌握★★★,更加强了申请人对审批事项每一个审批环节的监督力度,总局“阳光审批”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开展★★。
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总局实施的全部48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实行了清单管理,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国务院审改办统一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对象等要素均已在总局官网公布★★★。各许可事项均由承办司局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了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满意度调查表、审查细则、受理通知单★,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图、审批时限★★、监督投诉渠道、材料申请及结果送达方式等★★,并均已在总局官网公布★★。总局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工作能够按照《指引》要求,做到流程简洁★★★、程序标准、决策科学、服务便捷,做到零超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